购买商品房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申请日期两年内的新购住房。

  (3)、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4)、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提取金额按所购买普通自住房总房价的20%执行,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余额。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后,同一套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凉山州内购买普通自住房,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在西昌市和成都市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在喜德县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缴存职工退休年限。

贷款程序

  借款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和需要提供资料的清单。借款人联系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借款人。中心接收职工贷款资料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经三级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如果职工用于抵押房产是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并填写《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申请表》。如果职工用于抵押的房产是第三人的房产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职工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申请表》、《公证书》等到西昌市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它项权证》。借款银行以转帐的方式将贷款转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账户。职工根据《扣划款协议》按月将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

办理机构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喜德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

  归集科:0834-7444256

  信贷科:0834-744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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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购买经济适用房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一、?? 经济适用房建房单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1、房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2、国有土地使用证;3、规划核准的总平面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招标合格通知书;7、购买单位经济适用房需要贷款的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职务(工人、干部)、工资收入、购房面积、购房总额、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二、?? 住房公积金信贷科对上述资料进行调查、审核,提出意见后报送住房公积金审贷委员会审批。

  三、?? 审批通过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拟定并与经济适用房建房单位签订《期房抵押阶段性担保协议》。

  四、?? 经济适用房建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五、?? 经济适用房建房单位报送个人借款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交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科审核。

  六、?? 住房公积金信贷科对报送的个人借款资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住房公积金审贷委员会审批。

  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后的个人借款资料移送受委托银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八、??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经济适用房建房单位将借款总额5%的保证金转入中心指定的账户。

  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划入经济适用房建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建账户。

  十、?? 经济适用房建房单位按协议落实抵押手续后,中心将其单位暂存的保证金退还单位。

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在西昌市和成都市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在喜德县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缴存职工退休年限。

贷款程序

  借款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和需要提供资料的清单。借款人联系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借款人。中心接收职工贷款资料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经三级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如果职工用于抵押房产是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并填写《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申请表》。如果职工用于抵押的房产是第三人的房产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职工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申请表》、《公证书》等到西昌市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它项权证》。借款银行以转帐的方式将贷款转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账户。职工根据《扣划款协议》按月将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

办理机构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喜德县管理部

联系方式

  归集科:0834-7444256

  信贷科:0834-744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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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购买二手房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申请日期两年内的新购住房。

  (3)、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4)、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提取金额按所购买普通自住房总房价的20%执行,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余额。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后,同一套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凉山州内购买普通自住房,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在西昌市和成都市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在喜德县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缴存职工退休年限。

贷款程序

  借款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和需要提供资料的清单。借款人联系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借款人。中心接收职工贷款资料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经三级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如果职工用于抵押房产是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并填写《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申请表》。如果职工用于抵押的房产是第三人的房产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职工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申请表》、《公证书》等到西昌市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它项权证》。借款银行以转帐的方式将贷款转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账户。职工根据《扣划款协议》按月将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

办理机构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喜德县管理部

联系方式

  归集科:0834-7444256

  信贷科:0834-744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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