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7日,喜德县安监局协同喜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喜德县冕山综合查缉站、冕山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一人。 2018年1月7日晚21时35分,喜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电话举报,称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目前货车停在阳光温泉酒店。接报后喜德县安监局协同喜德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喜德县冕山综合查缉站、冕山派出所在阳光温泉酒店将车牌号为云A1B1M3的小型货车查获,并在货车内发现13件烟花玩具,其中超人玩具炮3件,五彩花烟花玩具3件,小金鱼烟花玩具2件,黄花草烟花玩具1件,霹雳陀螺烟花玩具1件,小西炮烟花玩具1件,HANDGRENAOE(手雷炮)烟花玩具1件,其他烟花玩具1件。 经查,违法嫌疑人朱龙江(男,汉族,38岁,四川省仁寿县人)在西昌市龙眼井鑫达经营部购买了2100元的烟花运输到喜德县进行销售,在喜德县阳光温泉酒店被我局查获。 目前违法嫌疑人朱龙江已被喜德县公安局罚款,13件烟花爆竹玩具已经被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