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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17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喜德县属雷电灾害易发区,每年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检查由喜德县安监局、规建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县气象局联合成立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加强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监督抽查和服务过程监管,组织开展全县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指导。检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雪梅      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毛金沙      县安监局副局长

  梁林生      县消防队大队长

  田明波      县规建局质安站站长

  段  亮      县气象局副局长

  毛淑梅      县气象局工程师

  二、检查范围

  1.易燃易爆场所,包括:石油、化工、天然气(液化气)充装站、加油站,中铁集体、煤矿、炸药库、非煤矿山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

  2.人口密集度较高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网吧、车站和宾馆等。

  3.电力、移动、电信等通讯中转场所,包括:风电场、各类通讯机站、铁塔、电视差转站、电力设施及计算机机房等。

  4.各单位已安装防雷安全装置的建(构)筑物。

  三、检查时间

  2017年5月16日至5月31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2017年6月1日至7月15日为专项检查时间,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县防雷安全进行全面抽查。

  四、检查重点

  制造、使用或存储烟草、化工等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贮存的易燃易爆场所;医院、学校、金融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工矿企业等高危行业;计算机网络信息和微电子设备(场地)及其它安装有防雷设施或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五、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县专项检查小组开展检查为主。

  (一)监督检查:一是对制造、使用或存储烟草、化工等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贮存的易燃易爆场所,医院、学校、车站、金融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行业采取抽查方式;二是强化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监督和服务过程监管,针对喜德县境域内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或机构的检测资质证及其检测人员上岗证等相关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查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确保防雷减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随机抽查:对防雷技术服务机构、防雷企业和行政区域内防雷进行随机抽查、抽检。对抽查、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组织整改。

  六、措施及要求

  1.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积极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带队,确保年度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安监局将把防雷检查情况及时全县范围内通报。防雷安全检测技术报告及合格证书是年度安全达标的主要依据,受检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存。

  2.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一般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3.对违反防雷相关法律、法规未进行年度检测的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对因违反防雷法规,导致雷电安全事故,给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4、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按要求选择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再次联系检测机构委托复检。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按国家现行防雷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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