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喜德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五一”及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喜安委〔2017〕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非煤矿山汛前防汛和渡汛安全工作,有效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事故,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非煤矿山汛前及汛期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企业必须建立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二、各企业必须储备相关的防汛物资,确保各类防汛物资的充足和完好状态。 三、各企业要成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就近具有资质的救援队伍取得联系,确保发现险情时,能及时进行抢险救援。 四、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在汛前进行一次演练,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进行完善。 五、认真检查,加强管控。 1、对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排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区域,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对已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实行控制生产或停产,坚决杜绝透水事故。暂时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严密进行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2、对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必须设立防、排水机构,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3、对矿山电器设施和生产物资的防雷管理,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管理,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库房,必须一律停止使用。存放雷管和炸药的库房及库房区必须有气象部门设计安装的避雷设施,并按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对在建的矿山工程要落实好各项渡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