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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2018年脱贫攻坚现代农业产业升级 示范项目建设招商公告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为全面提升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升级,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向全社会公开招商投资种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

  喜德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主体

  中共喜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喜德县农牧局。

  三、项目名称

  (一)2018年喜德县设施农业扶贫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大棚建设地点:喜德县23个乡镇贫困村和非贫困村;

  2.项目规模:大棚面积必须成片并达到50亩以上;

  3.资金扶持:设施农业每亩补助3000.00元;县水务局配套覆盖滴灌设施项目每亩标准4000.00元;

  4.为鼓励业主投资,在非贫困村每建设50亩设施大棚在以上补助之外另奖励5万元,在贫困村每建设50亩设施大棚奖励10万元。同时交通部门配套从主干道到建设场所的道路;

  5.运作方式:大棚建设所需物资由投资方购买并实施建设,技术培训及指导工作由县农牧局提供技术支持。

  (二)生猪代养场招商(20个原有生猪养殖场技改)。

  1.新建生猪代养场招商项目。

  (1)招商对象:引入县内外养殖大户、农牧企业在全县23个乡镇范围内自主选择场址,参与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生猪代养场建设。地基征用、引水、引电、引路、整平地基、环境影响评价等费用(包括勘察设计和投资预算)由招商对象投资。

  (2)招商内容、规模及要求:按照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猪舍、粪污处理的设计图纸,建设高标准、现代化、年出栏在2000头以上代养场,并完善粪污处理、舍内外设施设备及附属房。

  (3)投资概算:以年出栏2000头生猪的高标准现代化代养场为例,需建猪舍面积1200平方米(每头猪1.2平方米),投资估算为140万元(含猪舍、粪污处理、舍内设施设备及附房)。

  (4)补贴资金:新建年出栏10000头及以上的代养场,经验收合格后,县农牧局利用县级涉农整合资金按每平方米猪舍600元给予补贴,新建年出栏2000——10000头以内的代养场,经验收合格后,县农牧局利用县级涉农整合资金按每平方米猪舍500元给予补贴。县上补贴资金总额的10%将作为所在村集体股权参与入股并按圈舍总投资占比分红。

  (5)奖励政策:新建高标准、现代化、年出栏在10000头及以上的代养场,在贫困村建设的每个代养场一次性奖励40万元,在非贫困村建设的每个代养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上利用项目资金配套建设沼气、光伏发电项目。年出栏在5000头—10000头以内的代养场,在贫困村建设的每个代养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非贫困村建设的每个代养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其他优惠条件:将代养场所在村及周边有意愿村村级产业扶持基金投入代养场入股分红,投资方资金不足部分可向县农旅投公司适当申请一部分“分贷统还”资金贷款,村产业扶持基金及“分贷统还”资金分红比例为三年内8%,三年以后12%。

  (7)生猪代养场的权属:招商对象按照租用、土地入股或征用等三种方式,与场址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获得土地,产权属于招商对象。

  2.已建成的生猪养殖场技改项目(20个)。

  (1)建设地点:在尼波镇觉巴村,洛哈镇都来村、两河口镇洛各村等9个乡镇16个村。

  (2)建设内容:严格按照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生猪圈舍技改方案,把已经建成的生猪养殖场改造成自动喂料、喂水,机械清粪的现代化的生猪代养场。

  (3)投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招商对象出资,进行生猪养殖场的改造。

  (4)利益分配方式:代养费作为招商对象的收益。招商对象每年需支付给所在地村委员会1万元的租金。

  (5)生猪标准化代养场权属: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及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属于所在村集体所有。招商对象的经营年限与村委会共同协商。

  四、投资人申请资格

  (一)投资人申请法人资格:县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法人。

  (二)投资保证金:有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后,在2018年4月30日17:30时前,分别将5万元的保证金汇到中共喜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喜德县农牧局账户。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30日9:00-11:30、14:30-17:30(工作日内)。

  (二)报名地点:中共喜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光明镇中心街64号),喜德县农牧局畜牧站(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光明镇环城北路21号)。

  (三)投资申请人报名时须持下列证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公告的发布

  本公告在喜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凉山日报社等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单位:中共喜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34-7445232(含传真),喜德县农牧局0834-7442555(含传真)。

  (二)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光明镇中心街64号,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光明镇环城北路21号。

  (三)联系人:毛学高(副主任),移动电话13881548479,办公室电话:0834-7445232(含传真号);尔古木支(站长),移动电话13881595923,办公室电话:0834-7442555(含传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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