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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来源: 时间:2015年01月15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喜德县农业畜牧和科学技术局

(简称县农牧科技局)是县人民政府农牧业和科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办公地点:光明镇环城北路21号

  联系电话:0834-7442555

  县农业畜牧和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畜牧业、科技和农机各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畜牧业、科技和农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农牧产业保护建议,推进依法行政。

  (二)贯彻执行有关科技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对外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引进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管理,促进成果转化。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专利、创新型企业、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和科技项目的申报、送审、实施工作。负责县级科技成果评审;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市场交易工作;负责科普网络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考核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草地承包及使用权流转和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行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农畜产品生产,落实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引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行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

  (五)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政策,研究制订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六)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畜产品质量区域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程序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实施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打假工作。

  (八)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组织实施农机产品推广目录;组织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处理投诉;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建设;组织农业机械开展生产作业,协调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制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道路外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农牧业重大疫病、虫、草、鼠害防治。贯彻执行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动植物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动物疫病普查。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任务。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报送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牧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草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草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和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开发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初级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农场、畜牧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畜牧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担省政府、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信息、机要、档案、信访、督查、保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对外协调和重大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牵头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单位计划、财务、统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资市场管理。承担已取得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农畜产品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协调农业行政审批所需的勘查考核、检验检疫、试验示范和专家论证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县政务中心单位窗口的日常工作。

  (三)农业管理股。

  拟订全县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政策咨询;负责协调农业金融保险政策的落实。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对外贸易促进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动态。承担上级交办的农业相关工作。

  (四)畜牧管理股。

  拟订全县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畜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项目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畜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负责畜牧业产业政策咨询;负责协调畜牧业金融保险政策的落实。承办政府间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畜牧业对外贸易促进和畜牧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国内外畜牧业发展动态。承担上级交办的畜牧业相关工作。

  (五)科技管理股。

  负责全县科技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推广体系与科技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科技培训工作;管理全县科技成果;负责组织全县重大科技攻关和“产、学、研”活动。承担科技专项经费的监管、使用;完成上级下达的科技项目实施和科普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统计、科技情报、科技档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科技成果评审。拟订全县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并实施先进技术、高新技术、应用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科技成果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类科技园区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六)农机管理股。

  组织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与处理投诉,参与农机市场打假;负责组织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机新产品新技术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机产品目录和农机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及监管;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负责收集、发布农机装备相关信息;负责农机行业标准化管理;引导农机生产、销售行业发展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建设;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机电灌溉、微水电和乡村机耕道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农村机电灌溉、微水电和乡村机耕道建设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农村机电灌溉设施、微水电设施和乡村机耕道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机械化节水灌溉工作;指导机电灌溉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农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与设备审查、牌照发放及农机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拖拉机培训机构技术条件审核上报,指导农机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指导农机安全执法体系建设、道路外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在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尾气排放检测;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计划、规划和农业机械化技术规范;指导农机化服务组织、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和设施农业建设;负责对农业生产基地设施建设农机项目的指导;负责指导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人员资格的审定;组织、协调农机作业及燃油供应;收集发布农机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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