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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2017年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3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喜德县2017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喜德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喜德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黎平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苏正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珏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罗定平,县卫计局局长阿尔猛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局长车波,县公安局俞明刚,县民政局局长金启涛,县交通局局长的日你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袁清雄等同志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由阿尔猛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林、朱建昌二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社区、乡(镇)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

(三)县卫计局组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人员由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实验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医护人员组成,县应急处置工作队由阿尔猛杰同志任队长,杨林同志任副队长。应急处置工作下设:

1、流行病学调查组(联系电话:7442336

组长:朱建昌

成员:王贤东,巴久阿合、党敬昆、殷小军、阿西尔机

2、医疗救治组(联系电话:7442616

组长:莫色木支

成员:邓玉玲、杨强、张俊、阿丁瓦格、罗进、汪正奎、吴媛馨。

3、卫生防疫组(联系电话:7442336

组长:李志明

成员:毛斌、罗晓铁、洛尔加加莫、阿来莫、刘昌平

4、实验室检测组(联系电话:7442336

组长:侯莉

成员:罗美、吉尔各各莫

5、信息联络组(联系电话:7442616

组长:唐燕子

成员:李建琼、宋莉、拉马木呷

6、后勤保障组(联系电话:7442616

组长:杨林

成员:叶茂群、伍卓琳、冯文锐、马峰。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县应急处置工作队(组)

1、协同县政府其他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的相关工作。

2、负责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对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4、组织与领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人临床救治、隔离、病区环境消毒,疫情上报工作。

5、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

6、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二)公安局职责

协助卫生及相关部门搞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治安管理工作。

(三)县财政局职责

划拨专款,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准备,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职责

负责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预防措施,案临时紧急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停课,停学措施。

(五)县民政局职责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六)县交通局职责

协助相关部门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及时运送。

(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八)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职责

在县卫计局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负责对疫情报告,病人隔离、医院消毒与污物和其他现场处置控制措施的落实,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九)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职责

在卫计局的领导下,组建应急救护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第三章    检测与报告

第五条   检测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信息报告系统,搞好突发事件的检测与预警工作。

第六条报告

(一)有下例情形之一的乡(镇)、医疗机构、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卫计局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卫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卫计委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七条    处置原则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八条    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卫生、药监、公安、教科、交通、民政等部门工作的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对病人的救治、转送、隔离,对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等。

(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社区、乡(镇)街道及村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

(四)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对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治疗措施,对传染病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蔓延。

第九条    后勤保障和物资储备

(一)技术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护人员、设备、病房、药房的储备工作。

(二)县疾控中心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流行病学检测和预警、现场调查、现场防病处置、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三)经费支出。县财政部门应提供足够的处理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疫及其他相应工作所需经费。

(四)建立运行良好的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准确报告信息。

第十条   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

各有关部门必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性予一充分认识,必须从社会稳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必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上、体系上做好处置事件。

喜德县人民政府防病指挥部

2017年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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