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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14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有效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根据喜德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凉山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二)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重点监控。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分级监管以及事故检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3.三级联动,动态监管。建立县、镇办、生产使用企业三级联动机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及时掌握更新在用特种设备信息数据,实现动态监管。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特种设备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喜德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同志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安监(县安委办)、公安、卫计、交通、民政、住建、环保、财政、民政、电力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协调全县资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应急办主任,安监、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长为成员。

  应急办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预案;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提请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上级政府领导任指挥长、相应部门组成指挥部,县本级政府负责做好救援和前期处置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一般事故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安监、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级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安置、社会动员、新闻报道、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专业部门和队伍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危险源设备故障和事故原因进行诊断和分析,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队伍的职责分工,组织各专业队伍进行实施。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给的各项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受伤和困境中人员进行救治,协助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源或泄漏源进行险情排除等。

  (三)部门职责

  1.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2.安监局(县安委办):主要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综合监管,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向上级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3.公安局:主要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积极参与特种设备事故抢救工作;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

  4.卫计局:主要负责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专业医疗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护工作和应急药品供应。

  5.财政局:主要负责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迅速组织、协调和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确保应急救援物资保质保量供应。

  6.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运力抢运伤员,调运应急物资,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范围内的群众。

  7.住建局:主要负责调集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随时支援抢险工作,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

  8.环保局:主要负责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理建议。

  9.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等工作。

  10.民政局:协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1.电力局:参与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2.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2.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监管制度,对大型电站锅炉、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液化天然气储存站的储罐、液化石油气(含液氨、液氯)和液化天然气汽车罐车以及在宾馆、酒店、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内等环境中使用的锅炉、电梯进行重点监控。

  3.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收集设备的检验情况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使用单位违规情况记录、事故处理分析等信息,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处置。

  4.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三级联动监管制度、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制度、协管员巡查制度以及有奖举报制度等各项制度,及时有效消除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二)预警

  1.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制度,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进行处理。

  2.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隐患报告制度。相关检验检测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三)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受理有关事故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4.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州质监局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等级划分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和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二)分级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在《陕西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时,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迅速组织实施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咸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在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按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同时拨打110报警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值班电话报告有关情况。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接到使用单位的事故报告或“110”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判定,并向县政府和州质监局报告启动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 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开展救援工作。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建议。

  (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3.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 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 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三个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 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检查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 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四)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2.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五)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进行,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配合。

  (六)应急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或隐患单位负责,事故或隐患单位无力承担时,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住建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应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好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安置和重建工作。严禁捐赠资金和物资被侵占、挪用。

  (四)保险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依照保险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限,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六、保障措施

  (一)技术储备与保障

  在州质监局指导下,邀请市上已建成的特种设备专家库专家积极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领域科研工作,分析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参与起草修订各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公布应急办成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通讯方式。

  (二)应急队伍保障

  由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根据各类不同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要求,确定相应的抢险救援单位。各参与救援的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抢险任务,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和车辆,并定期检查。

  (三)交通运输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组织。

  (四)医疗卫生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县卫计局组织。

  (五)治安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县公安局组织。

  (六)物资保障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的,由县财政局组织。

  (七)经费保障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应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日常运作费用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由县财政局负责解决。

  (八)社会动员保障

  由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应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

  (二)培训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应督促企业将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纳入操作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

  (三)演练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应不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和评估。

  八、附则

  (一)分类与分级

  1.分类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特种设备爆炸、泄漏、损毁、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2.分级

  (1)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②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2)特种设备重大事故。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重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②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3)特种设备较大事故。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3-9人,或者重伤1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④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特种设备一般事故。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③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④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二)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应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三)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政府
承办: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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