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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喜德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喜府办函〔201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喜德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8

喜德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在先、防治结合”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和省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2〕20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修订)的通知》(凉府办函〔2014〕145号)等法规、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防治及处置自然因素、危害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应急反应机构

县政府成立喜德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及处置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各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组  长:黎    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潘 文 才     县人武部部长

俞 明 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吴 家 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庆 华     县发改经信局党组书记

车    波     县教科知局局长

何    平     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金 启 涛     县民政局局长

罗 定 平     县财政局局长

吴 定 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    勇     县环保局局长

舒    武     县规建住保局局长    

的日你布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海    松     县水务局局长

胡 正 发     县农牧局局长

海 小 林     县林业局局长

马    林     县文广新体旅局党组书记

阿尔猛杰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吉克木加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 清 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吉伍伍且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周 雪 梅     县气象局局长

吉洛阿呷    县应急办主任

杜 占 平     县武警中队队长

陈    涛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巫    霞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邓    辉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杨 泽 友     县火车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吴家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定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处置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县武警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有关部门之间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各类文书资料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各乡()开展业务工作;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喜德县应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应急救灾工作,拟编灾情通稿,按程序审查上报。

经信局:负责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调拨供应工作。组织救灾应急设备、器械等,保证物资供应,维持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指导、监管等工作。负责财政救灾资金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工作,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力量,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和必要时的交通管制等工作,严厉打击涉灾违法犯罪分子,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民政局:负责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调拨救灾物资。

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力量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力量和物资运输。

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开采区、矿山尾矿库等生产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工矿企业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指导和帮助移民迁建区灾后生产自救。

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和小型水电工程项目的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按照防总指令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及山洪灾害的处置。

气象局:负责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县规建住保局:负责灾毁建筑物鉴定及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指导工作。

环保局:负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受灾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受灾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抢险救灾中占用、毁坏林地的报批和灾毁林地的恢复。

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适时向灾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科知局:负责协调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受灾区学校师生的安置和安抚等工作。

广新体旅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灾区舆论引导以及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及组织景区人员疏散和转移工作。

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食药监局:负责灾区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西昌工务段喜德工区:负责做好受灾铁路的抢排险和调度等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抢修受灾区电力系统的恢复。

移动和电信公司:负责抢通受灾区的通讯。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地质灾害预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大大降低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报县政府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县地灾领导小组要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作用,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乡镇、基层组织、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乡人民政府要组织划定隐患点危险范围。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的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出现险情和灾情前兆时,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防治措施,情况危机时,应强制性组织群众避灾转移。

3.填发防灾工作“一表双卡”。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和村组以及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将“防灾预案表”、“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涉灾单位及群众手中,让群众知晓具体的避险场所位置、报警信号、逃生路线等,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突发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因灾死亡3人(含10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人民政府接到当地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和发生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必须在半小时内迅速报县地灾办,县地灾办县收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县应急办和州地灾办。县应急办必须在1小时内形成灾情通稿上报州应急办及州地灾办,并及时追踪反馈信息,做好灾情、险情续报工作,直至形成最终报告。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上报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半小时内按以上程序上报。

(二)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含地理坐标)、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及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抢救灾的情况。

成功避让地质灾害的,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核实,并总结上报成功避险地质灾害案列专题报告。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启动IV级应急响应和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及应急指挥系统。县政府要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国土资源、规建、交通、水务、安监、民政、气象、卫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救援工作组,部署落实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应急调查等工作,并迅速将灾情、险情上报州地灾办;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治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州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响应)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州、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和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及应急指挥系统。州、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国土资源、规建、交通、水务、安监、民政、气象、卫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救援联合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卫生防疫、应急调查等工作;并迅速将险情、灾情上报州地灾办和州应急办。县级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专业队伍和专家的指导下,组织力量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避让,加强监测巡视,采取应急措施,防治灾害进一步扩大或衍生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响应)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在速报州应急办和州地灾办的同时,州、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发布启动II级应急响应指令和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及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现场救援联合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要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抢险救灾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要按职责分别开展抢救灾情核实、灾民安置、应急处置、卫生防疫、治安维护、交通保畅、应急调查等工作;及时汇总情况,统一上报灾情报告。省政府工作组到达灾害现场后,州县联合指挥部要及时报告核实的灾情和地方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工作,在省政府工作组指导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响应)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在速报州应急办和州地灾办的同时,州、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指令和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及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现场救援联合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要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抢险救灾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要按职责分别开展抢救灾情核实、灾民安置、应急处置、卫生防疫、治安维护、交通保畅、应急调查等工作;及时汇总情况,统一上报灾情报告。国务院、省政府工作组到达灾害现场后,州、县联合指挥部要及时报告核实的灾情和地方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工作,在省政府工作组指导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县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反应行动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并向上一级政府应急办和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IV响应。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III级以上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举行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实施。要确保参加抢险救灾人员、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

视灾情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向州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救灾资金和其它物资支持等。

    十、应急保障

(一)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以及乡(镇)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组成。下级机构服从上级机构指挥领导,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灾害发生属于小型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受灾地区干部群众参与救援,如灾情需要,县卫计局及时组织县级医疗队参加抢救,并做好疾病控制工作,被灾害毁害的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由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属于中型或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县级、乡(镇)级救援机构受州级救援机构统一指挥领导。

    (二)应急技术保障

1.转移避让行动。地质灾害对当地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避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避让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县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县政府。转移避让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情况紧急时,抢险救灾机构人员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宣传培训。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政府及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将应急调查报告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规定,向州政府和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兑现奖惩。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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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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