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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喜德县2017年度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喜府办发〔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喜德县2017年度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印发你们,请各乡(镇)及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方案,并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报县防震减灾局备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996年以来,我州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地震重度危险和重点监视防御区,面临着十分严峻而复杂的震情形势。为进一步明确应对2017年度喜德县可能发生的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地震事件时的工作重点和救灾方向,明确受灾地区各级政府的职责任务,为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2017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预评估和应急处置要点报告汇编》、《四川省2017年度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凉山州2017年度重点危险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喜德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17年度可能发生在我县的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我县境内发生较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2.1.1 抗震救灾指挥部

  1.机构组成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防震减灾局、县委农办、县发改经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教育科知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文广体育旅游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公路局、县统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红十字会、电信喜德分公司、联通喜德分公司、移动喜德分公司、县汽车站等单位。

  2.主要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的规定,当地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1)当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Ⅰ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喜德县城区5.5-5.9级,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6.5-6.9级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喜德县城区6.0级以上,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

  (2)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实施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发生在喜德县城区5.0-5.4级,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5.5-6.4级的地震。

  2.2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2.2.1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县抗震救援指挥部文秘和信息服务工作,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  任:县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防震减灾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防震减灾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人武部、团县委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等事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工作,负责请示、报告、公告、命令等文件的起草、报送、发布等工作;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灾情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通报相关单位;负责县政府与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之间,县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县级有关部门之间,县、乡(镇)政府之间的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根据地震事件程度,启动有关工作小组,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拟定新闻发布方案,草拟新闻通稿并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后发布;组织新闻发布会;管理协调服务采访地震事件的县外记者;监控、收集、研判、网络舆情,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引导舆论。

  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负责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并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救灾需求;协助县政府应急办汇总灾情,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县内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等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县统计局迅速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等基础数据,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

  县人武部负责县内外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

  县级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核实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2.2.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防震减灾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组织武警、消防部队和民兵等军事救援力量,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险救灾。

  县防震减灾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安全生产救援队、地质灾害抢险队,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险救灾;指导和督促灾区政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指挥和协调县外救援队伍及时开展搜救工作。

  2.2.3医疗救护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员单位:县卫计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护与灾区卫生防疫,医疗药品储备。

  县卫计局、县红十字会负责救治伤病员,防范控制疫情,医疗药品储备。县卫计局、县民政局负责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

  2.2.4救灾安置与物资接收发放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科知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委农办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性及过渡性安置,并负责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县公安局负责确认遇难人员身份。

  县发改经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委农办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

  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

  县教育科知局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

  2.2.5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等协调运力,确保交通运输。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畅通。

  2.2.6抢险救灾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经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县人防办、电信喜德分公司、移动喜德分公司、联通喜德分公司、、喜德电力公司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通信、电力、石油、供水等抢险救援要素保障。

  县人防办负责派出应急指挥通讯车。县发改经信局、电信喜德分公司、移动喜德分公司、联通喜德分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通讯需求,恢复灾区通信。

  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喜德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四川喜德销售分公司、部门负责组织抢险工程队伍抢修生命线工程和环卫设施,确保灾区水、电、气、燃料等生产生活基础保障。

  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调用征用。

  2.2.7抢险救灾资金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及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负责筹措、调拨抢险救灾资金。

  2.2.8次生灾害监测防范组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委农办、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与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余震防范。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与防控工作。

  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检查监测与工程抢险,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

  县委农办负责组织涉农部门监督指导灾区开展农畜产品检验检疫监测。

  县安监局、县发改经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矿企业、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督促、监控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在用特种设备紧急安全停运。

  2.2.9地震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防震减灾局

  成员单位:县防震减灾局、县发改经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科知局、县卫计局、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委农办、县统计局、震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县发改经信局、县教科知局、县卫计局、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委农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所管辖行业、本系统内受灾情况的调查核实和灾情数据报送。

  2.2.10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地震发生后及时开展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证券单位、仓库储备重地、重要电站水库、监狱监管场所的安全警戒、警卫工作,确保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稳定;负责预防和打击灾区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的平稳,保障抗震救灾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2.2.11新闻宣传与涉外事务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育旅游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舆情收集研判和引导、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等相关事宜。

  县防震减灾局、县卫计局、县教育科知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县文广体育旅游局负责及时恢复灾区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让灾区群众及时了解抗震救灾情况。

  3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3.1 分级响应机制

  3.1.1 分级响应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县政府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发生强有感地震,启动地震应急IV级响应。

  3.1.2 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含失踪)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2 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事件发生后,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3.3 指挥协调机制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4 信息共享机制

  地震事件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并由县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并对所收集的灾情、社情进行分析判断,然后一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地震应急工作简报制度,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5 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工作。

  4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4. 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4.1.1 应急响应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确定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并指定负责人。

  4.1.2 指挥与部署

  1.县政府立即向州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向受灾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按行业或系统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上报灾情;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派出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军事力量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奔赴灾区抢险救援,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5.根据受灾情况,向受灾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工作组赶赴灾区,按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卫生防疫、灾害监测与防范、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支援灾区、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震情、灾情、抗震救灾工作等情况。

  7.县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8.要求非灾区乡(镇)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乡(镇)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9.及时向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10.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

  实施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

  4.1.3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政府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

  4.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II级响应)

  4.2.1 应急响应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县政府召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启动预案,实施II级应急响应,确定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并指定负责人。

  4.2.2 指挥与部署

  1.县政府立即向州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II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2.视灾情向受灾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按行业或系统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上报灾情; 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5.根据受灾情况,向受灾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工作组赶赴灾区,按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卫生防疫、灾害监测与防范、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震情、灾情、抗震救灾工作等情况。

  7.县政府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8.要求非灾区乡(镇)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乡(镇)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9.及时向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4.2.3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政府宣布II级应急响应结束。

  4.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III级响应)

  4.3.1应急响应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受县政府委托宣布启动预案,实施III级应急响应。

  4.3.2  指挥与部署

  1.县政府立即向州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州政府。

  2.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按行业或系统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上报灾情;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督促受灾乡(镇)政府及时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搜救生命、救护伤员,安置受灾群众,防范严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及时向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4.3.3 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政府宣布III级应急响应结束。

  4.4 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IV级响应)

  4.4.1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受县政府委托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4.2 指挥与部署

  1.震区乡(镇)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督促受灾乡(镇)政府及时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救护伤员,安置受灾群众,防范严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4.3  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政府宣布IV级应急响应结束。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5.1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1.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乡(镇)政府迅速组织防震减灾、公安、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

  2.县防震减灾局、县政府应急办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新闻、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3.公安部门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扩散。县防震减灾、公安、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5.2 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响应

  1.省政府发布地震短临预报后,县政府及时召开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宣布县政府和预报区乡(镇)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督促检查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2.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开展震情会商,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3.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4.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及时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5.县发改经信局、电信喜德分公司、移动喜德分公司、联通喜德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需要,尽力保障群众通信需要。

  6.县武警中队、县防震减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的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我县其他部队、武警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7.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8.县委宣传部、县防震减灾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研判、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9.县政府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地震预报区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民众应急疏散准备。

  10.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各级政府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或州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3 毗邻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1.县防震减灾局迅速收集、汇总邻区地震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2.县政府根据地震事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受邻区地震事件影响的乡(镇)政府视其对当地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5.4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1.县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和灾害损失情况。

  2.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我县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6 地震应急准备与保障工作

  6.1 加强组织指挥保障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坚持经济建设与防震减灾统筹兼顾,认真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完善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狠抓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地震应急工作部门和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

  6.2 加强应急预案保障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制度,狠抓预案保障体系建设,经常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及时修订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指导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多措并举,建立由政府预案、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及动态管理体制。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储备库,适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

  6.3 加强科普宣传保障体系建设

  防震减灾部门和基层组织应将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民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要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6.4 加强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健全信息收集、传送、入库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措施,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能够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6.5 加强队伍保障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综合救援队建设。防震减灾、消防、安监、卫生、交通、水务、电力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地震现场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共青团和社会基层组织,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同时,要强化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必要的装备,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抢险救援演练,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6.6 加强备灾保障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地震应急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三级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体系,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与物资生产、储备运输、商品流通的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标识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

  2.县防震减灾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月31日自动废止。

  抄送:州防震减灾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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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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