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7年10月12—13日,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文件精神深入企业进行传达,先后分两个点(喜德县中南矿业、喜德县相岭公司)对辖区内7家采矿企业和在建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及部分员工共90余人进行了传达贯彻,同时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判定标准对照检查,认真排查本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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