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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喜德县2018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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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府办函〔2018〕6号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喜德县2018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喜德县2018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

喜德县2018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凉府办函201740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喜德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中心工作,以建筑、交通、水利、铁路、电力、矿山、精准扶贫项目等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1.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县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负垫付责任,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欠薪工作机制
  1.实行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用工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事项,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2.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单独拨付到专用账户,并由开户银行负责对其进行监管。    
  
3.推行总承包直发或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围绕推行落实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先行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专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4.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是工资保证金缴纳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工程的工资保证金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缴和办理(除发改和规建住保局负责自行收缴和管理)。二是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一个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所有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存入该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三是及时缴纳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以现金为主的方式缴纳,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到指定的银行专户。所有工程项目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凭证后,方可到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未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开工令。因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承包企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私自办理开工许可的,一旦出现欠薪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承包企业私自开工的,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监察条例》予以处罚(2000-20000元)。

四、 健全拖欠工资惩戒机制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相关信用体系互联互通,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并由有关单位记入诚信记录,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要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部门与法院、公安部门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喜德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喜德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门协作职

          3.喜德县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目标任务责任书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

附件1

喜德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比布吴奖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    蓉     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

            尹    浩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阿尔莫吉作   县法院院长

莫色乌合     县检察院检察长

冷 跃 云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翁    昊     县委办副主任、维稳办主任

吉布伍呷     县委群工局局长

龚    力     县监察委正科职干部

李 庆 华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车    波     县教科知局局长

何    平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孙 龙 旭     县司法局局长

金 启 涛     县民政局局长

罗 定 平     县财政局局长

吴 定 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    勇     县环保局局长

    武     县规建住保局局长

            的日你布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海    松     县水务局局长

胡 正 发     县农牧局局长

海 小 林     县林业局局长

阿尔猛杰     县卫计局局长

吉克木加     县安监局局长

袁 清 雄     县食药工质局长

吉布木呷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 万 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黑吉阿英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吉克莫哈     县公路局局长

罗 志 清     喜德国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阿尔伍勒     喜德旅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江 永 正     国网四川喜德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邓    辉     电信喜德分公司总经理

巫    霞     移动喜德分公司总经理

叶    辉     中国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成昆铁

路峨眉至米易段项目负责人

杜 建 东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成昆铁路峨

眉至米易段项目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由毛金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2

喜德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部门协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县从夯实部门职责入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治理措施,强化部门职责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确保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现将各部门职责划分如下:

1.县法院: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主要包括: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务报酬案件;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等案件);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尽快执行;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县检察院: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协调、督促法院及有关单位尽快执行;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3.群工局: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问题,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等工作;对因欠薪发生的围堵党政机关等群体性事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4.县维稳办:负责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突发性事件的组织协调和维稳工作。

5.县监察负责调查处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6.县发改经信:负责加强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对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牵头做好欠薪失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失联人员查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工作;依法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现场秩序;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虚报冒领等手段扰乱社会治安违法行为。

8.县人社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受理和处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配合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政策解释工作;做好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做好涉嫌欠薪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9.县规建住保局:负责牵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和公示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工程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度、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银行卡直接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负责解决建筑企业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10.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及管理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教科知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局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本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工程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度、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银行卡直接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负责督办解决本行业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12.县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13.县食药工质局:负责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吊销营业执照。

14.县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农民工的临时社会救助。

15.县总工会:负责完善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6.县扶贫移民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部门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问题,以及协作解决精准扶贫项目所带来的一系列欠薪事件。

17.国投、旅投、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中铁隧道局、中铁二十一局:负责督办解决企业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

18.县内各银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通知的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维权合力,共同努力做好我县农民工工资拖欠支付工作,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发展。

附件3

喜德县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目标任务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喜德县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与全县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监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1.确保2018年春节前所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2.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足额发放农民工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确保2018年在建工程项目不发生新的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二、工作措施

规建、交通、水务、国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领域欠薪案件,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发改、扶贫、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业主方监管责任,严防总包企业层层分包,非法转包引发欠薪行为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制度,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加强督查,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多方形成合力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

1.督导所管辖范围内新建工程项目总包单位按国家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督导所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总包单位或下属劳务协作单位工程施工人员全部实名登记入场,按月公示全部民工工资;

3.督导所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总包单位或下属劳务协作单位做到材料款和工资款帐户分开单立;

4.督导所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总包单位或下属劳务协作单位民工工资由总包单位负责直接发放或经下属劳务协作单位委托发放到民工个人银行卡上,绝不拖欠工资。

三、责任追究

喜德县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喜德县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严格依照(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细则)对各单位工作实际进行考核。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极端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喜德县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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