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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喜德县民政对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05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喜府办发〔2018〕4号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喜德县民政对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喜德县民政对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同意,现印发您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月2日印发

喜德县民政对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政对象保障工作,从即日起至6月1日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开展低保、孤儿、城乡特困人员、特困儿童、失地农民补助、三老等民政对象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时代要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四川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统筹规划,周密部暑,全力实施,为贫困村脱贫致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核查我县民政对象情况; 

  (二)建立民政对象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民政对象备案制度; 

(三)完善民政对象档案管理,如低保个人对乡(镇)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情况材料、民主评议材料、民主评议、审核确认结果公示情况材料

(四)强化民政对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根据省州文件要求,在系统内及时更新民政对象,系统内的人员要与实际发放的人员相符。

(五)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达到以下目的

1.解决民政对象办理中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2.杜绝和纠正民政对象复核申报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讲人情、讲关系、优亲厚友等问题;

3.解决民政对象管理不规范,审核、审查、审批不认真、不严格,导致的不规范问题;
  
4.解决民政对象资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资金发放不按时、不足额等问题;
  
5.解决民政对象办理中的各种“怪现象”,特别是低保上:如少数村轮流吃低保现象;两人或多人分吃一份低保现象;以年龄为硬杠杠吃低保的现象;平均吃低保现象;子女生活富裕或领财政工资父母吃低保等现象;

6.及时清退已死亡,仍享受民政对象补助的人员。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针对我县存在的民政对象问题,对全县现有民政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彻底挤出民政对象上存在的“水分”,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使我县民政对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原则。此次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部署,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同时启动,同步推进。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核查已享受民政对象人员的软件材料,及时补充完善软件材料

  (四)从严整治原则。凡“吃拿卡要”和“违规纳保” 而在自查中未予自纠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8年3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1日前结束。总体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 (2018年3月1日至2日) 

  1.动员培训。召开全县民政对象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对县整治工作组和各乡(镇)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进行业务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和培训班,包括乡(镇)一级干部大会、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认真传达这次民政对象整治工作的意义、工作步骤和办法,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低保整治的业务知识与工作方法。 

  2.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册、张挂横幅、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方式,加大对民政对象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自查自纠(2018年3月2日至3月30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组织人员对每个民政对象进行排查,造册登记,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核查的内容主要是确认民政对象家庭成员人数、户籍状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身体状况、土地承包情况、家庭固定资产、家庭的经济年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情况等,并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填写入户调查表。在此基础上,对已享受民政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和应纳入却未纳入的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造册。

  2.各乡(镇)人民政府主持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对自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3.张榜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民政对象,其中符合条件的已享及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须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和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提交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须再提交申请书。申请表由县整治工作组和乡(镇)政府做出审核意见。 

  4.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呈报县民政局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5.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制度,对民政对象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民政对象的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对各类档案材料要做好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包括个人申请审批材料、入户调查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和审核会议记录、公示结果、上报材料等,其中个人申请审批材料一式三份报县民政局;入户调查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和审核会议记录、公示结果、上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 

  6.工作步骤:各乡(镇)人民政府整治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及登记造册(20天时间)→各村民主评议会议讨论(1天时间)→张榜公示(7天时间)→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三)复核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15日) 

  1.复核。县低保核查领导小组组成若干个复核小组,对全县各乡(镇)核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各乡(镇)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0%;二是复核各乡(镇)入户调查材料及相关材料;三是复核各乡(镇)低保档案材料。 

  2.公示。县民政对象核查领导小组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为期7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3.归档管理。县民政局、乡(镇)、社区都要对本次核查的所有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四)审批阶段(2018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按照民政对象的分类标准,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实施。

(五)总结阶段(2018年4月30日至5月25日) 

  各乡(镇)、社区对这次整治材料档案按规定整理归档,县民政局对这次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及州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民政对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是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县民政局是具体的业务指导和审批单位,必须尽心尽责答疑解惑,确保整治工作按标准按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肃纪律,按章办事。县民政局要负责对核查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对整治核查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事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低保对象故意隐瞒家庭情况,以达到骗取目的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触及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次清理整改完善后,应享民政对象补助的花名册由各乡(镇)、社区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确认(一式两份,留底)。

   

    附件:喜德县民政对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喜德县喜德县民政对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民政对象整治工作,成立喜德县民政对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民政局局长

  员:麦吉瓦吉    县民政局副局长

巴且木呷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赵        民政局低保股股长

              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股长

          阿果日古    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0834—7444797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范建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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