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0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我县“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和“中国·喜德”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保障,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规范互联网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县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以下原则、流程、制度切实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一、报审原则

  凡通过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拟公开的信息,属不涉密非敏感信息的,可直接通过网络报审;属涉密或敏感信息的必须经过纸质报审。

  二、审查流程

  (一)自审。对通过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拟公开的信息,由拟公开信息的单位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县政务网管中心进行审查。

  (二)复审。由县政务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对照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范围,对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可以公开的意见,由县政府办分管文秘副主任审定。

  (三)终审。县政府办分管文秘副主任对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同意公开做出终审决定。

  (四)送审。县政府办分管文秘副主任对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不明确的,应当上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保密局审定,在未批复前,不得擅自公开。

  (五)报审。对在互联网上拟公开上级或同级其他机关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尚未公开的信息,必须经信息产生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确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机关在进行保密审查同意公开范围后,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下级机关尚未公开的信息。

  (六)解密审查。对仍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信息,机关单位认为需要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应当先依法解密,然后再进行保密审查,确定是否可以依申请公开。对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机关、单位认为需要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应当依据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后,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三、审查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县级各部门和24个乡镇(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未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和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三)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四)各单位负责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应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各单位要依据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六)各单位对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

  (七)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八)各单位对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九)各单位应当制定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十二)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十三)本制度所称的“上网”,是指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单位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它非政府部门,需要通过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拟公开信息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主办: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政府
承办: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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