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水务局信息公开保障制度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2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容保障事项,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四条 成立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股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统筹负责信息内容保障实施工作。

  第五条 本局政府信息保障内容及责任股(室)。

  (一)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保障内容

  1.部门概况:(1)领导分工;(2)职能职责;(3)内设机构名称、职责;(4)联系我们,包括股(室)名称、咨询服务项目、联系电话及值班电话、单位办公地址。

  2.工作动态:包括水务工作动态、媒体报道。

  3.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等。

  4.计划总结:县水务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公示公告:本股室涉及的需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公示、公告。

  6.人事信息:人事干部任免信息。

  7.部门风采。

  8.部门文件:涉及行政审批服务股的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9.办事服务: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及相关问答、资料下载。

  10.行政权力:涉及行政审批服务股室的内容。

  11.工作动态:行政审批服务股室开展工作动态。

  12.通知公告:行政审批服务股室涉及的需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公示、公告

  (二)水政办公室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政策法规:涉水法律法规。

  4.办事服务:涉及本股室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问答、资料下载。

  5.行政权力:涉及本股室内容。

  6.工作动态:本股室开展工作动态。

  7.公示公告:本股室涉及的需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公示、公告

  (三)水利股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水务发展规划、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及本股室专项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办事服务:涉及本股室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问答、资料下载。

  4.行政权力:涉及本股室的内容。

  5.重点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实施情况。

  6.统计信息:本部门相关数据年度、季度、月度统计信息及解读。

  7.工作动态:本股室开展工作动态。

  8.通知公告:本股室涉及的需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公示、公告

  (四)财务室负责保障内容

  1.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2.政策法规:涉及相关政策法规。

  3.财政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审计整改公开。

  4.工作动态:本股室开展工作动态。

  (五)水土保持办公室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水土保持治理规划及本办公室专项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办公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办事服务:涉及本办公室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问答、资料下载。

  4.行政权力:涉及本办公室的内容。

  5.重点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实施情况。

  6.工作动态:本办公室开展工作动态。

  7.通知公告:本办公室涉及的需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公示、公告。

  (六)农电股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农村电力规划及本股室专项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办事服务:涉及本股室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问答、资料下载。

  4.行政权力:涉及本股室的内容。

  5.重点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实施情况。

  6.工作动态:本股室开展工作动态。

  7.通知公告:本股室涉及的需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公示、公告。

  (七)防汛办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防汛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的应公开尽公开的文件。

  3.工作动态:本股室开展工作动态。

  4.通知公告:本股室涉及的需向社会公布的通知、公示、公告

  第六条 上行文原则上不予公开。如确需公开的,应当征求受文单位意见。平行文和下行文,凡属于本制度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应当公开;但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征求对方意见并经确认后予以公开;联合行文的,应当征求联合行文单位意见,在会签文稿上选择是否公开的意见,经确认的予以公开。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涉及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的,涉及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的不公开。各类会议纪要,对法规、规章、标准、办法、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回复等不公开。

  第八条 各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明确任务。

  第九条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撰写规范性文件时发文股室(单位)拟稿,要认真确定“公开属性”。动态类信息交由局主要领导审签后,3日内将公开信息电子文本送局办公室。

  第十条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各股室根据政务公开责任的要求,分解落实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局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对应公开而没公开的,经查实要限时公开,对应公开而拒不公开的要坚决进行查处纠正,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投诉,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公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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