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

喜德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来源: 时间:2016年08月2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的要求,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科学、有序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 及喜德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请求调整喜德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报告》喜扶贫移民〔2016〕32号,喜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关于请求调整喜德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报告》的批复(喜脱贫指挥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在各乡镇报送的“十三五”期间建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喜德县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海拔在2300米及以上,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地区,军事基地、有地方病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较差,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需改善居住环境,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

  二、搬迁规模及分布

  我县拟将全县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及2016年计划脱贫摘帽的18个重点贫困村纳入2016年实施计划。2016年计划搬迁规模为4835人,其中建卡贫困户为4835人,涉及15个乡(镇)18个村。

  三、安置方式

  (一)主要是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和购买商品房等其他安置方式。

  (二)签定搬迁安置协议。 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同意,县政府批准的《喜德县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计划》确定的搬迁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一式三份,乡镇存档,并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搬迁安置协议中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搬迁安置户及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原住房地点;

  2、安置方式及地点;(明确选择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集中和分散户都明确具体安置点)

  3、购(建)房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建房进度分两次以现金的形式直补到户,新建户完成地圈梁后支付建房补助资金的40%,剩余的部分待竣工验收再给予补助;改建户完成拆迁后补助40%,剩余的部分待改建竣工验收再给予补助)

  4、完成搬迁安置的进度要求;(与2016年工程实施进度安排统一)

  5、搬迁安置对象原有房产及宅基地的处置方式(同意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

  四、建设方式及建设任务

  (一)建设方式

  采取统规自建方式,项目村成立施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委员会,由村两委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共同组成。对农户住房建设和技术含量低、群众力所能及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整治项目、可采取群众“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建设。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项目安置点村及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委员会完善一事一议资料程序及相关图文资料,整理立卷归档备查并报喜德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备案。

  (二)建设任务

  1、住房建设

  2016年,拟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835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修建安置住房约96700平方米,附属设施约37020平方米;

  2、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规划设计为准,按现行行业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为8月25日全面开工建设而实施通村通达路按15万元/公里给予资金补助)。各集中安置区要进行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安置区规模、经济条件、地形等因素,建设包括安置区内生产生活道路和安置区对外交通的主干道以及供电、给排水、通信、安全饮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3、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以规划设计为准,施工单位和补助标准按各行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公共服务设施采用钢结构。

  初步确定每村建文化院坝800-1000平方米(青石板铺设),建一村一幼教室40平方米,建教师住房2间30平方米(每间15平方米),卫生室20平方米,活动中心20平方米,配套水冲式厕所(男女各10平方米)。在农户住房50米内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实现人畜隔离。户均房前屋后种植树木10株,实施围田院,种植蔬菜,实现小区绿化。

  4、产业发展

  坚持产业发展与搬迁安置并重,在实施搬迁安置的同时,同步安排落实搬迁对象产业发展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安置后,产业扶贫措施明确具体,收入稳定可持续。根据安置区资源禀赋、环境约束与承载情况及立足安置区农业特色资源,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和鼓励安置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或引进农产品加工业。失去劳动能力的建卡贫困搬迁户结合安排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产业发展,鼓励贷款1万元/户,发展贫困户经济收入。确保搬迁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五、投资来源及承贷规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和群众自筹等组成。2016年,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计划投资规模为29987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868万元,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项目资本金8229.5万元(其中省政府筹集的债务资金5812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2417.5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16922.5万元,群众自筹967万元。

  六、资金安排

  (一)使用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筹集的地方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二)补助标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补助确定每户2人及以下住房建设面积40平方米,每户3人住房建设面积60平方米。每户4人及以上住房建设面积80平方米)。

  住房建设按单价1000元/平方米测算,住房建设按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集中和分散安置户住房建设严格按照规建局提供的贫困建卡户住房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

  1、不按规划设计建房的;

  2、不按时间要求完成住房建设的;

  3、不按要求自行拆除原旧房、对原宅基地不进行复垦的;

  4、原地建房的。

  附属设施按30平方米/户、单价500元/平方米测算,附属设施按建筑成本的80%给予支持。旧房改造按1.5万元/户补助。

  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对于住房特别困难的临界贫困户,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集中评议,筛选待补户数不能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60%,补助资金标准不超过建档立卡户的60%。

  所有新建住房采用钢架房的贫困户增加补助5000元/户。

  (三)资金拔付

  1、住房建设,根据房屋建设进度情况,分两次以现金的形式直补到户,新建户完成地圈梁后支付建房补助资金的40%,剩余部分待修建竣工验收再给予补助;改建户完成拆迁和基础补助40%,剩余部分待改建竣工验收再给予补助。

  2、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按行业部门规定采取按工程进度拨款。

  七、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中共喜德县委办公室、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喜委办函(2016)38号文件成立了喜德县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曲木伍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黎平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孟静、及全体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各位副县长组成,成员由县县委和政府25个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由杨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加多子古、车波、马海支支、金启涛、冷跃云、罗定平、舒武、胡正发、海小林、马海锁古、邬金花、吴刚等同志组成。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统统筹搞好日常工作事务,做好有关档案收储、协调项目落实有关工作。

  (二)公告公示和信息公开。

  项目所在乡镇、村在项目开工前,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分别公示项目名称、政府计划批发、项目投资、建设方式、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诉电话等。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公告公示牌、将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期限、项目建设单位(村民自建项目委员会)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督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

  (三)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织,按照“谁审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先由建设单位初验,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总体完成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单项工程变更情况、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后期管理、养护制度情况等。

  (四)档案管理。县、乡(镇)两级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一年一卷,有据可依,有档可查,精准到点,精准到户,精准到人。

  (五)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易地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上下联动、协同监管”的原则,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严禁挪作它用。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严格考核督查。县上组建考核督查组,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主办: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政府
承办: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喜德县政务网管中心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08104442号-2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0003001268
网站地图 郑重申明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