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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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5年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2015年凉山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依法全面清理确认行政权力事项,明确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大厅同步向社会公布。二是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除涉密事项外所有列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在行权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明确并对外公布相关裁量标准。坚持行政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审批项目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案件信息。(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州级有关部门)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州、县市均应公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含所属使用财政资金的下属单位)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二是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处理结果的同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四是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目录管理。州、县市分别编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所有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五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行、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六是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落实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州规建局、州国土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资委)

  (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信息“十公开”。二是进一步做好科技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科技项目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信息。三是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四是进一步做好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开。五是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六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七是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推动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知局、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

  (五)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环境部门应定期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每年初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每季度公开本级上季度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和环境应急情况;每月公布本级行政处罚情况。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受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一律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二是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风险预警、重大隐患防范措施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急处置、救援情况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三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食品药品质量抽检检验结果、风险监测、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发放、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方面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四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建立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五是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工商部门应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六是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食药监局、州国资委、州工商局、州商务局)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推进目录管理系统的使用。按照省政府“统一平台、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分类体系、统一核心元数据、统一展现形式、统一填报格式、统一数据库和统一监管”八统一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的部署使用,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信息必须同步进行填报公开。县市政府办要将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乡镇全部纳入填报范围,并建立完善填报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要落实专业人员负责系统维护和信息管理,保障系统前台的正常运行。

  (二)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调整细化公开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填报公开信息,公开内容要完整、全面,不能够仅填报公开工作动态信息。要落实信息公开的源头认定机制,文件简报必须明确标注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各县市每季度填报信息不少于200条,州级部门不少于15条,填报信息要及时准确,要避免集中填报。

  (三)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各部门在报送拟制发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审定,各部门要抓紧组织撰写解读材料,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同步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要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提高解读效果。同时,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法定程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关切,增进理解、扩大共识。

  (四)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扩大政务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增强政务公开的舆论引导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单位日常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人员和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政府办要认真履行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各重点领域牵头单位要按照各级政府办的统一安排,结合行业系统要求,认真做好各自牵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州级牵头部门不仅要认真做好州本级的工作,还要指导、安排、监督县市对口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符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制度。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以及“信息公开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要对本机关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的,要及时调整完善。要建立完善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机制,建立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等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培训教育。州、县市人事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各县市、各牵头部门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2015年12月1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年度要点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政府网站要开设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或专题,并将专栏地址报送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联系方式:州政府办公大楼311室,电话323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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