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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细化的情况说明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一、实施对象和实施范围

  (一)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要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

  我县2016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数为669户。

  二、资金筹集、管理和分类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集

  地方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通过农民自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制定贴息、担保政策,促进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措施,拓宽农村危房改造集资渠道。

  (二)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补助标准

  2016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为:D级危房1.6万元/户,C级危房0.85万元/户。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地域差异、困难程度、成本需求、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分类补助。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移民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移民等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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