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凉府办发[2011]65号)及其他配套文件。 二、申请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住院治疗。 三、申报材料 (一)住院治疗结算 1、在州内定点医院因病住院治疗的,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费用。在州外就医应办理备案手续,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可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院住院治疗,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费用。 2、州外异地居住人员或因探亲、出差、旅游发生“危、急、重”疾病在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院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定点医院、医院级别证明;住院费用发票;住院治疗清单;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备案办理 1、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按《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办理备案; 2、转入上级医院继续治疗的,应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 3、因探亲、出差、旅游发生“危、急、重”疾病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院住院治疗的,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由医院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上传住院信息后,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四 、收费标准: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834-7443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