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凉劳发〔201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新增部分诊疗项目纳入我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高强度精确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其编码为240700004(凉发改价格函〔2016〕149号)、尿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NGAL),其编码为250307055(凉发改价格函〔2014〕299号)、超声刀。 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袋式输液器。 三、以上项目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