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 > 社会保障 > 医保工作信息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诊疗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07月12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凉劳发〔201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新增部分诊疗项目纳入我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高强度精确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其编码为240700004(凉发改价格函〔2016〕149号)、尿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NGAL),其编码为250307055(凉发改价格函〔2014〕299号)、超声刀。

  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袋式输液器。

  三、以上项目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

主办: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政府
承办: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喜德县政务网管中心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08104442号-2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0003001268
网站地图 郑重申明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