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有效解决我县返乡创业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农民工、回乡创业大学生、回乡创业复原退伍军人及其他返乡创业人员的资金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组织实施贫困地区返乡创业贷款分险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2月16日,县人社局局长冷跃云、县邮政银行王行长、县农业银行安行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人社局会议室召开了以“返乡创业贷款”为题的座谈会。 座谈会上三方就“返乡创业贷款”的相关流程以及运作方式进行协商,达成了统一的意见。返乡创业人员向就业局提出贷款申请,就业局审核通过后向银行提出推荐。银行根据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需求、担保情况、还款能力核定贷款额度,一般为1-1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借款人若为县域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返乡创业贷款”无担保、利率低、手续少,它的启动将会为我县各界特别是建卡贫困户返乡创业者创业“铺路搭桥”,保驾护航。 喜德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