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是一个保护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
版权所有:喜德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134320001 | |
承办: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喜德县政务网管中心 | |
蜀ICP备08104442号-2 ![]() 川公网安备 51343202000102号 |
|
网站地图 郑重申明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 |